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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唐人街的怪叔叔,我来了(第3页)

“穿厨师白袍,并佩白色绸缎领巾的就是,皇小姐去厨房用餐时会见到他。”

“哦,那我刚才见过了,他和叔叔一起经过这儿,他也住在这里,而且住在我隔壁吗?”我问,因为我记得在我的小房间隔壁是一间挺宽敞的套房。

“是的,您和方舟大人还有少爷的办公室都在三楼,少爷的书房和卧室则在四楼,修元少爷和方舟厨师长都是喜欢安静的人。”老白说,“另外,小姐每个月的零花钱是十元钱……皇小姐已经辍学了,所以修元少爷希望小姐不要颓废度日、游手好闲,应该早一点自食其力……”

老白说到此把硬币搁在桌上,自己也有些尴尬,毕竟一枚十元钱的硬币都不够买一份餐蛋面的。

“那我知道了,没什么事我就上楼了。”我收了钱站起身。

“诶……皇上小姐……如果没有异议,请小姐在这张纸上签个字。”老白面色难堪,但他也是奉命行事并将纸笔递给我。

我很随意的签上自己的名字,皇。

什么都无所谓,无论是叔叔对我有多冷淡、刻薄和吝啬,对我还不及一个厨师长好都行,要不是法律有规定我在十六岁之前必需有个监护人,否则就得进孤儿院,我也不用这样千里迢迢的来给他找麻烦。

“明天我就会出门找工作,请转告叔叔不用为我担心。”我说完,离开了这个优雅却冷清的厅堂。

我上楼回到自己的房间,打开行李把我们一家三口的相片搁在床头柜上,整理好衣物,然后躺在床上,因为旅途劳顿,所以不多会儿便睡着了,因此错过了中饭与晚饭的时间,如修元叔叔所言,过点不食,果然没有人为我准备一口吃的。

十点左右我被饿醒,月光从高高的圆窗中投射进来,还能听见唐人街上喧哗的声音。我不愿起床,只是拿过父母的相片来看。

照片中是爸爸妈妈在我五岁的时候带我去樱花公园野餐时的景象,当时爸爸的长发留到腰际,从背后看活脱脱是一个身姿修长的曼妙淑女;妈妈穿着一袭粉红色的洋装,栗棕色的卷发垂至胸前,虽然生过女儿,却仍然像一个青春少女,公主似的高贵迷人。

每次看到这张照片回忆起来,都会错以为我们一家三口是多么幸福。

爸爸说:幸福啊虽然没有多具体的意义,但却是件相当体面的事。

为了显得我们一家三口体面,所以一定要显得幸福。

这就是爸爸的理论。

可是爸爸,你这样多的奇思歪想,这么喜欢胡言乱语,这么疯狂,这么爱闹爱笑,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弟弟,传说中修元家严格的家教又是怎样教育出你这样一个人物,或许你就是受不了才离家出走的吧?

可是妈妈又做了什么会让你第二次出走呢?难道是妈妈和我都给不了你,你想要的那种幸福吗?

我摩挲着相片,轻轻咬着嘴唇,无论发现爸爸还是妈妈失踪的事情都没有哭泣。

因为我记得,“我不哭,妈妈,我答应过你,我不哭。”

我又迷迷糊糊睡去,依稀听到走廊里有人轻轻走动,口中喃喃的说着:“木炭……木炭……”

什么木炭?

我睡着了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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